环境监测...

环境监测单位如何保证检测的公正性
作者:中科质检官网  转载自:标准物质网  
发布日期:2015-07-30 00:30:52

一、要确立监测机构的合法公正地位

   对于环境监测单位,承担各类检测工作的实验室为保证检测的公正性应提出以下规定:监测单位应为独立法人,负责人是法定代表人,有合法的批准文件,因此具有公正的地位(法律地位)。

   二、内部机构实施块状管理

   内部机构应作相应的调整,可将现场监测、采样与检测分离,实现块状管理。

   三、制定保护客户机密的程序文件

   1.制定《保护客户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程序》,主要内容:接触客户机密信息的人员,不得向其他人泄露客户机密信息;不直接参与监测任务的人员,因工作需要接触该监测机密信息时,需经监测科室负责人批准;其他人员不得打听客户的机密信息。需要接触客户机密信息时,需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外单位人员进入监测科室工作区需经监测科室负责人同意,并需有人陪同。

   2.制定《服务客户程序》,可规定:公开办事程序,为客户提供方便;与客户沟通,明确客户要求;在保护其他客户机密的情况下,允许客户见证检测;定期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分析结果提交管理评审,不断改进客户服务工作。

   四、检查衡量实验室是否配备了正确开展检测的所有设备

   1.所用设备的不确定度应已知,其功能应满足要求。

   2.实验室的设备配备率可通过对照认可申请书中的设备配置表(即标准/规程中要求配备的设备)与实验室设备一览表进行检查。

   3.租借的设备一定要保证其满足本标准的所有要求。

   4.使用固定控制以外的设备(包括现场检测/校准)时,应按相关程序,以保证最终监测报告的质量。

   五、明确采样工作的技术要求及注意事项

   1.人员

   现场采样要求两名以上人员参加,采样人员必须是持有环保部门颁发的环境监测上岗证或经过专门培训和考核合格的监测人员。

   2.采样方法及采样量

   严格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标准方法和有关环境监测质量保证手册规定的采样方法或有关作业指导书进行采样,且采样量满足监测工作要求。

   3.采样设备及材料要求

   采样设备必须经过检定和自校准,监测中使用的对监测质量有影响的试剂、材料必须是合格品。当需要使用外单位的设备和重要实验试剂、材料时,必须事先提出申请。采样设备运达现场后或者使用现场所在单位的设备时,在使用前后应对其技术状态进行检查,确认其技术状态符合监测要求。

   4.采样环境条件控制

   现场采样的环境条件应作记录。当环境条件偏离采样要求时,应按标准要求对采样结果进行校正或停止采样。特殊情况下,未能进行校正而又需要继续采样时,应对环境条件作详细记录。事后按允许偏离申请审批,并补充校正记录。

   六、保证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公正的实验室必须考虑到人、机(设备)、料(消耗材料)、法(方法及其确认)、环(设施、环境条件)、测(量值溯源性)等因素。

   1.人:实验室应确保人员的能力。

   2.机:实验室应配备正确进行监测的全部设备,设备应有标识、记录(档案),每台设备应进行日常维护和控制,操作者应有明确的作业指导书,对结果有影响的设备都应经过校准或检定,要有校准/检定计划,并有校准状态标记。

   3.料:实验室应对所寻求的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实施控制,包括对服务方和供应商的评价与选择,对服务或采购的供应品规定适宜的验收方法。

   4.法:实验室应使用适合的方法和程序进行所有监测工作,包括抽样、处理、运输、存储和准备,适当时,还应包括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和分析监测数据的统计技术。

   5.环:实验室环境条件应适应三方面的要求,即标准/规程的要求、特殊精密仪器设备的需要以及操作人员本身的需要。

   6.测: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应符合溯源要求。

   ①抽样:实验室应严格根据环境监测要求进行采样,抽样过程应注意控制因素。

   ②样品处置:实验室应对被检样品的接收、制备、保管等过程实施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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